根据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调整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8〕27号文同意调整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调整的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公告如下:

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分别由180万吨/年扩建到500万吨/年、由120万吨/年扩建到300万吨/年,通过关闭退出煤矿方式承担20%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承担任务量100万吨/年。列入山西省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山西庄底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其中49.3万吨/年用于沙曲一矿改扩建项目、10.7万吨/年用于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和太行王家峪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其中17万吨/年用于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申请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作为实施方案外指标使用,折算指标100万吨/年,用于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山西庄底煤业有限公司和太行王家峪村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已关闭退出,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改扩建项目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已经完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