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现将汉江丹江口业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电解铝淘汰项目予以公告。淘汰项目列入2018年度淘汰计划,产能指标按国家规定转移,且不得重复使用。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