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和相关复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598号)和江苏省(下同)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和复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34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组,于2017年11月3日对江苏拾屯煤矿进行了验收。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江苏拾屯煤矿符合验收标准,通过验收。

如对以上我省2017年度煤炭行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验收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董伯林,电话:025-83391969(传真)。

特此公示。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