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生产部于2017年10月4日发布2017年764-E号决议,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外径小于等于406.4毫米,厚度小于等于12.7毫米,根据API5L/ISO3183或类似标准生产,用于石油或天然气输送,焊接或无缝,不锈钢除外,南共市税号:7304.19.00,7306.19.00)进行反倾销调查,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