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该方案中对铁矿石的环保提出新要求。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省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依法予以关闭;(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