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开始,越工贸部终裁决定,对原产地为中国的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反倾销税率低于8月2日终止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6.33.00,7228.70.10和7228.70.90。根据终裁决定,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反倾销税率22.09%,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20.48%,其他未配合调查的生产、出口企业反倾销税率29.17%。此外,对于高度在700mm(±4mm)以上或宽度在300mm(±3mm)以上,或尺码为100mm*55mm或120mm*64mm的H型钢产品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而今年4月开征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反倾销税率29.40%,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21.18%,其他未配合调查的生产、出口企业反倾销税率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