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现将宜昌长江业有限责任公司13.5万吨电解铝项目淘汰予以公告,产能指标按国家规定转移。淘汰项目列入2017年度计划,转移产能不得重复使用,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序号

省(区)市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产能

(万吨)

拟淘汰

时间

1

湖北省宜昌市

电解铝

宜昌长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40千安培×208台

13.5

2017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