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下达了2017年度福建省第二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稀土回收、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

福建省国土厅强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责任书要分别上报省、市备案。要定期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一账三图”以及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有关制度。

福建省国土厅强调,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100%上报县级政府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