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606号)要求,经研究,林口县宏兴建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宏鑫煤矿在建煤矿项目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告。

林口县宏鑫煤矿建设规模15万吨/年,通过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方式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承担任务量3万吨/年。实施方案内用2016年关闭退出的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公司产能指标1万吨/年,实施方案外用2017年关闭退出不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黑河市东兴煤矿产能指标1万吨/年。上述2万吨/年按150%折算指标3万吨/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协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