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工业局

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改运行〔2017〕1319号文件切实抓好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

鲁煤规发〔2017〕4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以及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时,指出了部分煤炭企业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各市、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贰过”。目前尚未发现问题的市县和企业,要组织煤矿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2017年去产能煤矿,要深刻吸取去年工作教训,坚决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年去产能任务。

二、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坚决做到应退尽退。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不达标落后产能。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定煤矿名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分类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坚决引导有序退出;对规定允许推迟退出情形的煤矿,要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职能权限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排查处置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煤炭工业局。

三、持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严防违法违规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将三个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形成持续打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严防关退矿井死灰复燃,严防超层越界、不安全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和曝光力度,不断强化负面典型警示作用。

四、严格实施减量置换,严控新增煤炭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省内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优质产能煤矿核增产能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发改运行〔2017〕763号通知要求,按照1:1或1:1.1比例实施产能置换。煤矿建设项目和核增产能项目在报送竣工验收或核增报告申请前,要先期报送产能置换方案,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再组织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或核增产能工作。产能置换方案中的关退煤矿最迟应在新建煤矿投产前关闭到位。

五、严格落实去产能有关规定要求。一是组织对去产能煤矿分流安置职工进行核实,对于人数发生变化的,要督促煤矿向人社部门重新报备。二是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下半年去产能工作,列入2017年去产能计划的煤矿,要确保于8月底前停产、9月底前关退到位。四是严格执行“一公示两公告”制度,及时报送完成去产能任务矿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规定,牵头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及时提报省级联合验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