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我处收到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阿方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西文:tubosdeacerodelostiposutilizadosenoleoductosogasoductos,外径小于或等于406.4毫米、壁厚小于或等于12.7毫米、根据API5L/ISO3183或类似标准生产、用于石油或天然气管道输送、焊接或无缝、不锈钢除外;南共市税号:7304.19.00、7306.19.10)进行反倾销调查已完成取证,涉案企业可查阅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