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4日发布的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强化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标准的信息公开。修订并发布安全、环保、能耗限额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船舶、炼油、轮胎、化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发布。督促指导省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