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在建煤矿项目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已经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7]3号、4号、5号、6号、7号、8号文件复函同意晋煤集团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等15座煤矿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方案。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按要求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晋煤集团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等15座煤矿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方案表

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