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279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的紧急通知》等精神,严厉打击“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持续整顿规范钢铁市场秩序,加强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经研究,决定设立四川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炼铁、非法炼钢、非法轧钢等生产行为;非法销售“地条钢”行为;非法使用“地条钢”行为;外省流入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条钢”销售、使用等行为;假冒伪劣与非法“贴牌”、“傍名牌”行为;不开发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偷逃税行为。

二、联系电话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冶金建材处

联系人:邱红专 江强 电话:028-86265723

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联系人:刘洪波 官和平 电话:028-87042078

四川省钢材流通协会

联系人:孙家秀 电话:028-84396008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信息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及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四川省钢材流通协会收集,信息收集后,统一由省化脱办协调,对举报事件进行核实,对举报查实的由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设置的“四川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实名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若因媒体发布或上报相关部门需要举报人单位或个人影像资料,将进行技术处理(包括人脸和声音处理等),举报人在举报奖励兑现时须提供个人或单位相关信息,四川钒钛钢铁产业协会须采取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