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煤炭运输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运输市场变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24日18时起,对管内实行国家铁路统一运价率的营业线的整车煤炭运价水平恢复至基准运价率9.80分/吨公里;大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煤炭运价水平(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恢复至基准运价率10.01分/吨公里。

根据本次铁路煤炭运价调整政策,预计将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