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阿根廷生产部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国家外贸委员会照会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告知拟应诉企业可通过以下网址或邮箱获取阿方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外径小于或等于406.4毫米、壁厚小于或等于12.7毫米、根据API5L/ISO3183或类似标准生产、用于石油或天然气管道输送、焊接或无缝、不锈钢除外;南共市税号:7304.19.00和7306.19.10)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并应于1月26日前提交至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