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6年12月6日第42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外径小于或等于406.4毫米、壁厚小于或等于12.7毫米、根据API5L/ISO3183或类似标准生产、用于石油或天然气管道输送、焊接或无缝、不锈钢除外;南共市税号:7304.19.00、7306.19.10)启动反倾销调查。

照会指出,希望中国政府协助确认并通告有关涉案中国企业,转交调查问卷,并提供应诉企业名单。涉案企业应于收到问卷时起30个工作日内将问卷提交至阿方。有关资料和答卷应由阿国家注册翻译员译为西班牙语,并由阿驻华使领馆认证。参与调查的相关利益方还应随材料附上证明其签字权资格的认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