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报道,8月1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辽宁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委政研室(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辽宁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用3至5年时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基本完成,有效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明显提高,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更加协调匹配,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盈利水平大幅提高,市场对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对于五大任务也都明确了具体目标,在去产能上,2016年退出粗钢产能602万吨,到2020年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辽宁省围绕这五大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在去产能上,主要采取多措并举化解过剩产能、因企施策处置“壳企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等举措。

在帮助企业降成本上,主要采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用,降低企业税负成本、财务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等举措。

1327万吨,这是辽宁省煤炭行业今年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7月底,省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分解及退出时间进度安排。根据进度,辽宁省去产能工作正在稳步进行。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中,对全省去产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2016年,退出粗钢产能602万吨,全面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731万吨,关闭退出煤矿83个。到2020年,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的任务,关闭退出煤矿140家。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企业户数减少40%。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在国家指导范围内,“壳企业”等企业基本退出,国际产能合作与转移取得突破。

辽宁省是国家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煤炭产量也较大,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较为艰巨。

从煤炭行业来看,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较钢铁行业更为繁重。数据显示,辽宁省共有煤炭企业259家,在籍煤矿289个,目前总生产能力达到7542万吨/年;并且煤炭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企业负债情况也不乐观。

从今年初开始,辽宁省经过广泛摸底调研,形成了全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方案,提出了未来5年去产能的计划。到2020年,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的任务,关闭退出煤矿140家。

辽宁省的煤炭行业去产能主要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主,集中在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2016年这3家企业将退出产能1200万吨。目前,省政府已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截至今年6月底已退出产能350万吨。

从钢铁行业来看,数据显示,辽宁省目前粗钢的生产能力达到8600万吨。虽然产量较大,但全行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高,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热轧带钢、宽厚板、特殊钢棒材、精密合金等生产线。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辽宁省经过精确测算,最终确定钢铁需化解产能指标为602万吨,于今年年内全部完成。

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中,记者了解到,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主要涉及鞍山、辽阳、朝阳3市。其中辽阳县的16家钢铁企业和朝阳的一家铸造企业退出的装备均为落后产能装备。

“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是辽宁省对化解产能提出的总体要求,在这一思路下,辽宁省将采取主动退出一批、倒逼退出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除了在政策上的引导与扶持,还要有相应的监管手段。《意见》提出,要严格禁止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整改监督、依法依规处罚或取缔。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提高落后产能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土地等方面的约束标准,倒逼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支持各级法院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实现市场出清。

在人员安置方面,《意见》明确,要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实行积极的就业安置,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强化政策指引,明确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

此外《意见》提出,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置换、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依法稳妥推进企业破产清算退出。鼓励和支持沈阳率先开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积极引导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设计院等单位联合组建辽宁对外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培育具有世界级水平的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辽宁省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