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的书面通知:东北特钢集团因流动资金不足已经导致债务违约,无资金能力履行于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承诺情况

2015年7月8日,东北特钢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累计金额不低于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9)。

二、不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情况说明

东北特钢集团自发出承诺以来一直处于资金紧张状态,并导致多起债券到期后未能偿付本金和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目前,东北特钢集团无资金能力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同时,因债务违约也限制了东北特钢集团通过融资履行增持承诺。

虽然资金紧张的情况影响了东北特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但东北特钢集团仍将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尽自身的能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东北特钢集团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资金紧张问题,未来东北特钢集团资金状况改善和债务违约解除后将制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优先安排资金保证增持计划的实施。

东北特钢集团对本次不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