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6〕118号有关规定,我司决定对焦炭、焦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2016年4月29日结算时起,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瑞达期货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