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政府同黔西南州阳光燃气集团成功签约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为加快晴隆县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综合利用进程,改善社会和自然环境,推进晴隆县天然气管道、车用天然气、工业及民用天然气项目的建设。黔西南州阳光燃气集团计划在晴隆县规划建设天然气门站1座,GNG加气母站1座。GNG加气母站分三期建设,处理能力1期为3万立方/天,2期3万立方/天,3期4万立方/天;油气电合建站2座,办公室1座、抢险调度中心2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实施的城市天然气管道23公里,投资合计1.6亿元。

当天,晴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昌平代表晴隆县政府与黔西南州阳光燃气集团董事长胡晓宇签订了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