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福建煤监局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福建省煤矿安全实际,向全省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煤安监〔2016〕4号),重点抓好八个方面33项工作:

一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宣贯落实新《煤矿安全规程》。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推动建立煤矿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考核机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放、管、堵”相结合服务机制。以“放、管、堵”相结合,推进煤矿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三是突出精准执法,强化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突出源头管控,强化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五是突出水患等灾害防治,强化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等工作,加强防灭火和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是突出煤矿事故查处,强化警示教育活动。严肃煤矿事故查处,深化事故警示教育,稳妥推进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考核。

七是突出安全科技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科技支撑。强化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等工作,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完善煤矿安全应用系统,推进煤矿远程宣教平台建设,完善煤矿应急救援机制。

八是突出作风建设,强化煤矿安全执法能力。加强煤矿安全统计工作,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