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共计划关闭退出煤矿113处以上,淘汰落后产能750万吨/年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00处以内,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煤矿最小生产规模9万吨/年。“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一是2018年底前坚决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二是武夷山市、宁化县、明溪县、尤溪县、三元区等县(市、区)必须在2017年底前退出煤炭生产;三是对9万吨/年以下煤矿,采取倒逼机制,按“关闭退出一批、整合淘汰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实施分类整顿,按计划关闭淘汰。2016年计划关闭退出小煤矿29处、淘汰落后产能140万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