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量巨大,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13日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河北燃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并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当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燃煤污染防治方面煤炭减量、禁燃区划定、煤质管理、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农村清洁能源等六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河北省近年来饱受大气污染困扰。经过2013年以来“铁腕治污”,虽然空气质量取得初步改善,但受重化工业比重较大、能源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自然条件先天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以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本依据,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条例共包括8章93条,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2015年,河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192天,比2014年增加4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36天,比2014年减少30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了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