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年后出榆林,奉献光热慰乾坤。焚身灭迹全不怕,要留美名在人心”,当榆林一位诗人模仿明代于谦的《石灰吟》如此吟咏当地环保、优质的煤炭资源时,具有“三低一高”先天优势的“榆林煤”已经在近两年的全国性大气污染治理中赢得“蓝天卫士、雾霾克星”的美誉,大江南北那一片片曾经消失的蓝天,正在“榆林煤”和“榆林兰炭”的激情绽放中重新归来。

然而,由于生产标准不一,经营秩序混乱,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煤产品价格跌跌不休的严峻形势下,先天优势明显的“榆林煤”同样遭遇市场低迷。为了扩大榆林煤炭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榆林煤”的良好声誉,榆林市政府决定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1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网发布了“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注册公告。仅仅几天后,“榆林煤”的价格就在其他地方的煤炭纷纷降价时逆势上涨,块煤平均涨了50元,面煤涨了35元,榆林一些煤矿出现了近两年难以见到的车等煤现象。这不仅仅是巧合,而是品牌效应的初步显现。

榆林市能源局负责人说:“市场的倒逼,把企业家逼得学会精细化经营,把政府逼上转型升级的思路,把榆林煤逼上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之路。我们要以获得产地证明商标为契机,理顺秩序,管控质量,确保给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环保、优质、洁净的榆林煤。”

注册商标,实施名牌战略

榆林市54%的国土面积含煤,国家规划建设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涉及榆林的有神东、陕北两个基地。全市煤炭探明储量占陕西省已探明储量的86%,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2%。境内分布有侏罗纪、石炭二叠纪、三叠纪三种不同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煤田,其中侏罗纪煤田占全市已探明煤炭资源总量的95%左右。

近两年,由于国内外煤炭产能普遍过剩,煤炭价格一路下跌,使产量占全国近十分之一的“榆林煤”也受到严重影响,好些煤炭生产企业只能保本经营甚至成本倒挂。面对这种局面,榆林市委、市政府认为,对于任何一种产品而言,产能再过剩,质量最好的都永远不会过剩。“榆林煤”不同于全国其他市场的煤,不仅储量大,而且品质优良,具有“三低一高”的特点,即特低灰(7-9%)、特低硫(小于0.8%)、特低磷(0.006-0.035%)、中高发热量(6800-8200大卡/千克),其有害元素氟、氯、砷含量特低,与“精煤”(硫分0.4—0.6%,灰分7-16%,热值5736-6692大卡/千克)各项指标相当,可供煤制甲醇、煤制油、水煤浆、活性炭、气化和建筑、工业及民用,加之榆林是全国最大的兰炭生产基地,可以说,“榆林煤”是名副其实的“环保煤”、“洁净煤”、“化工煤”。鉴于“榆林煤”的先天禀赋,市场前景定然广阔,只是必须打造品牌,实施名牌战略。

于是,2014年7月,榆林市政府研究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同时指定由榆林市能源局下属单位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负责具体注册事宜。

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能源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带领市煤管站人员多次赴京汇报、沟通、协调,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商标总局的大力支持。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终于在2015年8月7日对“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了上网公示,11月7日,三个月的公示期结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网发布了注册公告(证明商标注册公告第1478期)。

“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进一步提升榆林煤炭产品质量。商标注册以后,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为了申请获得或持有“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必将按照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发布的“榆林煤”地方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二是打击不法行为的法律武器更有力。对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榆林煤”等行为,《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对其规定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现在,榆林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工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对上述不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三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随着“榆林煤”知名度的提高,受供求关系影响榆林煤价格必将上涨,这将倒逼煤炭生产、加工、消费企业积极主动提升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利用率。四是为国家治理大气污染做出贡献。“榆林煤”的推广使用,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的推广使用,必将降低劣质煤炭使用量,从而降低灰、硫、磷等的排放,有效促进大气污染的治理。

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具有先天优势的“榆林煤”,要想一路走好,还需要后天的不断努力。榆林市能源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注册后,榆林市将做好三件事,以全面提升“榆林煤”的生产质量。

第一,在深入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搞好安全生产,把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45之内,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榆林将积极探索一些煤矿工人容易接受的办法,使安全文化入脑入心,成为每个煤炭生产者的自觉行为。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手段,对煤炭生产企业实行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使榆林煤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处于严格管控之中。目前,榆林煤矿大概有三分之一达到一类标准,三分之一达到二类标准,三分之一达到三类标准,今后,生产质量达到哪一级就定为哪一级,不再一成不变。

第二,尽快制定《“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科学、有序、规范使用,“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正在起草《“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商标的使用条件、申请程序、权利义务、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一经发布,将成为商标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将使“榆林煤”的全线生产都置于统一的标准之下。

第三,积极建设市级煤质检验中心。目前,榆林市煤质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立项并进入建设阶段,建成后将按照《“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等措施,深入企业实地采样、制样、化验,对“榆林煤”的含硫、含灰、含磷、发热量等均进行详细的监测分析,使各项指标都符合有关标准,控制在当今市场能够接受的区间内。如发热量,都将保证在5000大卡以上,这个指标刚好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意见要求基本吻合。目前,“榆林煤”已经有四个陕西省地方性推介标准出台,“榆林兰炭”生产标准也基本完成,正在报国家批准。今后,凡是符合“榆林煤”标准的,才可使用“榆林煤”品牌,不符合的均无权使用。

主动出击,培育终端市场

近年来,榆林市政府、企业积极适应煤炭市场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变“坐商”为“行商”,不断走出去推介“榆林煤”、“榆林兰炭”,稳步培育终端消费市场,使全市煤炭销量稳步增长,2014年全市煤炭销量较2013年增加近5000万吨;今年1—10月,全市已销售煤炭3.1亿吨。

为在“十三五”期间不断扩大“榆林煤”的销售量,榆林市能源局结合目前的市场消费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稳定的终端消费市场的具体路径。

对于省外消费市场,将分三步走:一是打造和巩固京津冀鲁消费圈,一年消费2亿吨“榆林煤”;二是充分利用“海进江”运输手段,打造珠三角和长三角两个消费圈;三是通过天津港、珠海港、上海黄埔港三大港口撬动“榆林煤”、“榆林兰炭”走出国门,打造东南亚消费圈。

对于省内消费市场,将在围绕电煤掺烧、冶炼行业的高炉喷吹、特种行业用煤等几个方面全力打造关中消费圈,确保省委、省政府“用兰炭换蓝天”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利用市场倒逼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加大榆林煤的转型升级和深加工力度。

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省委书记赵正永“围绕煤炭做转化、围绕转化做规模、围绕规模深加工”的要求,在打造能源革命的示范基地、全力构建中国最大的兰炭和镁业生产基地这两个战略构想的指导下,推进国家能源化工基地五大标志性产业集群建设:一是打造兰炭产业集群。目前,全市已建成兰炭产能5552万吨,其产品主要指标优于北京市、河北省等洁净煤地方标准,完全可作为洁净煤用于高炉喷吹、气化、民用清洁燃料等,市场前景广阔;二是打造镁业产业集群。目前,榆林镁产量已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下一步,将大力延伸镁产业链;三是通过国家给榆林设计的超高压电力通道建设,新增建设年装机容量达2000万千瓦以上的坑口电力集群;四是建立门类齐全的化工产业集群,使所有进口的化工材料、在其他地方找不上的化工原料在榆林都有;五是建立与煤油气盐产业相配套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不但产出来的产品满足当地众多油井、气井、煤矿的需求,还能大大推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终端消费市场的有效培育,将使“榆林煤”的品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预计到“十三五”末,在榆林市煤炭产量达到5亿吨时,榆林煤的本地转化率将由现在的20%提升到50%,可以就地消费2.5亿吨;此外,在京津冀鲁消费圈消费2亿吨,加上国内外其他消费圈的消费,“榆林煤”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