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我省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煤炭两项资金”)。

“煤炭两项资金”是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政策措施试点中的两项经济政策,2007年10月启动实施,为我省煤炭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转产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自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我省煤炭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境,省政府及时出台了“煤炭二十条”政策调控我省煤炭工业形势,其中一项措施即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省煤炭企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这项政策一定程度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企业利润空间,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