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通报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矿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省以煤矿安全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省长王宪魁出席会议并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面树立生命安全第一、社会责任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生命安全摆放在维护财产安全之上的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科学务实的作风,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动真格的,出重拳、用狠招,真抓真管,严管严罚,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煤炭开采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实现好转,努力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局。副省长徐广国主持会议。

8月23日12时左右,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矿业有限公司四井发生透水事故,总透水量约4万立方米,当天井下作业人员45人,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目前,该矿矿主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国家煤监局的指导下积极有序开展。

王宪魁指出,恒太矿业透水事故发生在我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性质尤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事故严重影响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再次给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更加暴露出当前我省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问题十分突出;更加暴露出部分地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得过且过、重视不够的问题;更加暴露出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态度不坚决、手段不强硬、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4个煤城政府,以及有煤矿开采企业的地市、县区政府,要更加深刻认识抓好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牢绷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的核心,坚决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围绕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王宪魁强调,一要坚决加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以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煤尘等灾害为重点,认真查找分析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立即对瓦斯、水害等隐患进行排查,尤其要对被关闭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真正做到被关闭矿井拉倒井架、切断电源、拆除设备、炸毁井口、停供火工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水害比较严重的地区,要认真落实逢掘必探、先探后采措施,查清采空区、废弃矿井等与生产矿井的连通情况。要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等,确保整改到位。

二要依法依规出重拳,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推进煤矿“打非”工作,要下定决心,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产煤市(地)、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四严”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整合矿井、整改矿井、停产矿井和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强力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借整合之名非法生产、拖延关闭。要对关闭和整合矿井建立和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监管措施到位,防止借整改之名擅自生产、超整改范围施工,坚决杜绝非法组织生产,一经发现此类矿井擅自从事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要下决心推进小矿井的整合工作。小矿井生产既浪费资源,又漠视生命。宁可暂时降低点煤炭发展速度,也要从长远考虑有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煤炭行业科学发展。通过小矿井整合,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标准,强化企业管理,做强企业效益。各产煤地市要从调整结构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根本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动企业向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和采掘机械化方向发展。要选准煤炭资源整合方向,加快兼并重组周边邻近的小矿,使优质资源向大矿集中,提高机械化作业率、资源采掘率和企业效益,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彻底解决我省煤矿小而散的问题。

四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炭企业必须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从根本上解决单纯把效益放在第一位,排斥或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等问题。要向社会、向政府、向职工作出安全承诺,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私利。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翔实。要坚决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大各类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特别是对那些未批先干、待批开工、火工品来源不明、私接电源、私设密闭、私开工作面、超能力和超定员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要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绝不姑息手软。

五要切实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必须承担起监管责任,就是要落实对属地内的煤矿企业的管理责任。不能推、不能拖、不能躲,要敢做敢为、履职尽责。对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坚决不允许生产。对已经关闭停产的矿井,要坚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相关部门,一定要强化监管、敢于碰硬,着重解决工作不实、整顿不力等问题,特别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私设密闭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手软。要建立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与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挂钩制度,不管涉及哪级政府、哪个监管部门,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轻者黄牌警告,重者要先免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惩,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各产煤市(地)市长、专员、分管副市长、副专员、煤管局局长;重点产煤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