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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采取措施防止用国内价购煤转出口
2005-03-1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据该总公司有关人士称,这次调整售煤方式,主要是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管理,限制煤炭经营者按国内价格购煤用于出口,以免导致价格升高,扰乱市场,同时保障对国内用煤大户的供应,特别是要保障化肥、水泥、电力和造纸的用煤供应。
该总公司要求各购煤单位直接与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地区的产煤和经营公司签订合同,由这些单位现场卖煤给客户。第1季度在广南已签订购煤合同的客户,要按这次调整后的方式重新签订合同。但新的售煤方式不适用于以下用煤大户:热电厂、越南水泥总公司、各联营水泥生产公司、河北化工化肥公司等。
除广南外,目前越南煤炭总公司在国内19个省市设有办事处,有足够的货源供应国内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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