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于9月4日至5日在北京深圳大厦举办了钢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委员会委员,钢铁调查组的成员,申请方(钢铁协会和宝钢等企业)及其代理,相关利害关系方(国外厂商、国内用户)及其代理,有关省市经贸委也派员旁听会议。
    听证会根据产品类型分为中厚板、薄板(含冷轧、热轧、彩涂、镀锌、镀锡);不锈钢、硅钢片和其他普带钢;普通线材、条杆和钢坯;型钢、焊管、无缝管四场。
    申请方提出产业损害成立的主要理由是:近几年钢材进口增长快,造成国内市场价格下降,企业利润减少,就业减少。
    相关方提出损害不成立的主要理由是:进口增加因为国内需求增加所致,进口占国内销售量的比例有的极小、也有的在减少,有的品种国内不能生产,进口价格高于国内价,国内企业设备利用率高、利润没减少、产销率100%、库存未增加。
    相关方提出的核心要求概括为8方面:(1)对调查产品进行细分;(2)对紧急情况重新按世贸规则认定;(3)损害与否按世贸规则判定;(4)中止市场份额很小产品的调查;(5)排除外资企业用钢材、汽车板、硅钢片、不锈钢等国内数量和质量不满足需要的产品;(6)排除加工贸易用钢材;(7)中止反倾销已经立案或裁决产品的调查;(8)免除进口量较少的发展中国家。
    总体上看,利用世贸规则提出产业损害临时保障措施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确实起到了抑制进口冲击的作用。双方提供的证据虽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数据使用存用漏洞。申请方主要是产品框架较粗,进口与损害的必然关系陈诉不清晰,论据欠严谨。相关方则故意模糊概念,以偏概全,以结果反证过程,曲解企业技术经济和财务指标,如产销率、库存、设备利用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