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国家经贸委发布2002年第34号《公告》,明确在2002年年底之前将停止生产热轧硅钢片;2003年3月底以前,机电产品生产单位不再使用热轧硅钢片作为原料;2003年6月底以前,各类企业不再销售和采购含有热轧硅钢片的电器产品。这完全符合我国冶金工业发展的方向和产业政策。
    然而,在淘汰热轧硅钢片的进程中却出现与其截然相反的情形,一些地区的乡镇或民营企业,居然乘国有企业热轧硅钢片的淘汰之机,却在兴建或扩建热轧硅钢片的生产规模,生产劣质产品。这已成为当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一个新的动向。
    据业内行家向记者介绍,常州有家民营轧钢企业,有原2台热轧硅钢片机组,现已扩大到4台,年产能增加了一倍,达到8万多吨;浙江诸暨有家轧钢厂新增添了2台热轧硅钢片轧钢机组,新增3万多吨热轧硅钢片;江苏地区的一家民营轧钢企业向从某钢厂购买了4台淘汰下来的1200叠式机组,一下子就可增加热轧硅钢片6万多吨;苏州吴县太平镇有家硅钢片厂,原有3台热轧硅钢片机组,前不久又增加了2台机组,现在又采用向国有钢铁企业租赁设备或代加工的方式,将轧钢机组扩大到9台,如按每台每年2万吨的产能计算,一年就可生产热轧硅钢片18万吨;再有,一些乡镇轧钢企业将生产薄板的轧机改为生产热轧硅钢片,每年又将增加3至5万吨热轧硅钢片:……。
    为何正当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淘汰热轧硅钢片力度的时候,而一些乡镇企业却纷纷扩大热轧硅钢片产能?业界人士的调研,发现时下在众多的乡镇和民营轧钢企业中存在一种认识的误区,认为淘汰热轧硅钢片生产是国有企业的事,乡镇企业管不了。于是,他们乘国企淘汰的机会,扩大自己的产能,去占有国企退出的这一块市场。目前,在国有钢铁企业中约有18台热轧硅钢机组,年产能35-40万吨。今年年底之前,一旦国有钢铁企业的热轧硅钢片生产线全部被淘汰,那么这一市场确实会被乡镇民营企业的产品所占有,因为至少在现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还缺乏有力的监督、控制和制约措施,这些企业的热轧硅钢片难以淘汰。
    “一方面是国企产品的淘汰,另一方面是乡镇企业的产品扩量,这种局面任其发展,其后果是令人担忧的。”业内的有关专家向记者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
    客观地说,这次将被淘汰或率先被淘汰的是国有钢铁企业生产的热轧硅钢片中的优质产品,而劣质热轧硅钢片却不仅没有遇到淘汰,反而扩大了产能。按照目前我国的国情和现状,国内中小机电企业对热轧硅钢片仍然有需求,如果国企的产品退出市场后,今后电机厂只能采用乡镇企业生产的劣质产品。这样,对机电产品的质量、生产现场的环境污染以及市场的规范运作,等等,都将带来严重的问题。就拿乡镇企业生产的热轧硅钢片质量来说,这里的设备大都是淘汰下来的二手设备,陈旧落后,加上乡镇、民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十分薄弱,而其坯料又都是用10吨以下小电炉冶炼的“地条钢”,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用其生产的热轧硅钢片显然是劣质产品。更何况,这些企业没有必要的检测手段,对产品不作质量检验,甚至还弄虚作假,只要采购人员需要什么样的商标、牌号和质保书,就可以贴上什么样的商标、牌号、质保书,一切都可以满足。
    在淘汰国企热轧硅钢片生产线的同时,如何制止乡镇民营企业的热轧硅钢片的扩大产能?这里的专家提出,必须从源头上下功夫,动真格。
    一是销毁淘汰的设备。国有企业淘汰下来的热轧硅钢片生产设备决不能让其流入乡镇企业,在异地生产,而是要像纺织行业“压绽”一样,必须当地销毁或作为废钢回炉;国企的设备不准租赁给乡镇企业用于生产热轧硅钢片,也不能为其代加工。据调查,目前,乡镇企业的热轧硅钢片生产机组其中不少是购买国企中的淘汰装备,有的租赁国企的设备,进行生产。这种现象必须阻止。
    二是从坯料上加以严格控制。据悉,目前约有30万吨热轧硅钢片是用劣质的坯料或“地条钢”轧制。因此,必须加大淘汰10吨以下的小电炉的力度,全面封杀“地条钢”。同时,从制度上规定国有钢铁企业不能将坯料流入乡镇企业,为其生产热轧硅钢片开方便之门。
    三是提高电机产品的标准。在废除所有涉及热轧硅钢片钢号、产品及工艺等相关标准的同时,还需提高电机产品的有关标准。这样,从标准上控制和制止劣质热轧硅钢片用于制造电机的现象。
    四是加大淘汰乡镇民营企业热轧硅钢片生产线的力度。尽管这项工作比起淘汰国企的产品要难得多,但若要在我国真正实现全部淘汰热轧硅钢片的目标,必须首先淘汰乡镇、民营企业的产品,只有这些企业的热轧硅钢片生产机组淘汰了,那么,《公告》中提出的目标就有可能得以实现。(包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