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3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全省2017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测算确定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含定州、辛集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廊坊1.2、沧州1.25、衡水1.3、唐山1.35、定州1.4、保定1.4、邢台1.45、邯郸1.5、辛集1.5、石家庄1.55。替代系数执行期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省环保厅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公布之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