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密集发布一系列监管文件,这次的“重拳”落在了人身险公司销售管理上。

5月1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严查十大销售管理违法违规情形,如果情节严重将停止新业务12个月,且对公司高管追责。

销售问题一直是人身险公司所面临的投诉突出问题。保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营销扰民等问题。

此次《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事实上,利用一些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保险政策生效之际造成的产品迭代来进行“炒停”行为,是部分保险营销人员的惯用“伎俩”。今年3月,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对“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的市场传言进行辟谣,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保监部门进行报告。

在自查阶段结束后,《通知》中显示,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一经查实的,应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在《通知》中列明了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等。

出现《通知》中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保监会表示将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而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在最近保监会发布的各类通知和文件来看,高管责任被放到了更显著的位置上,这次《通知》也不例外。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总公司责任,对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