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为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守实需交易原则,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该负责人说,《通知》所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关于实需原则,该负责人解释,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或者说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在实需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该负责人表示,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以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为主,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其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他同时表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选择并签署主协议。

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不断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同时,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扩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