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3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根据指引,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